近日,重庆市经济信息委印发《重庆市标准厂房管理办法(试行)》正规炒股配资网,共列出15条涉及标准厂房的相关管理办法。
什么是标准厂房?
按照《管理办法》定义的标准厂房,是在产业园区规划建设范围内的通用工业厂房,其计容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楼层原则上不少于2层;建筑风貌应体现工业建筑特征,外立面应简洁明快不过度装饰,区别于商业、商务、住宅等非工业建筑;项目用地范围内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管理办法》提出,利用产业园区内符合详细规划且未出让工业用地,以及利用产业园区内已出让普通工业用地建设标准厂房,由产业园区管理机构会同标准厂房服务指导部门提出建设标准厂房项目初步意见,报区县政府审定后,由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标准厂房项目土地出让、规划许可、开发建设及产业招引等工作。
区县政府审定的已出让普通工业用地改变为标准厂房项目,土地使用权人应向项目所在地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标准厂房申办规划许可、修订土地出让合同,并按规定补缴土地价款。
根据《管理办法》,标准厂房项目开发业主应为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政府平台公司。
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允许具备上述资质要求的企业与其他企业参照房地产项目进行标准厂房项目联合开发。
此外,《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标准厂房租售条件。
标准厂房项目通过审批验收、竣工验收并办理产权登记后,可整体出售或按规划审批确定的基本单元进行租售。办公、物业管理、生活等配套服务设施和地下车库不得分拆出售。标准厂房租售对象不得改变功能和土地用途、不得再次分割转售。
标准厂房租售对象应为工业企业以及与工业密切相关的研发创新、技术转移、科技孵化、工业设计、软件信息、检验检测认证等与制造业密切相关的生产性服务业。
标准厂房租售方应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做好租售对象业态把控。鼓励标准厂房运营机构为入驻企业提供创新创业、技术咨询、市场开拓、政策咨询、投资融资、法律维权、人才培训、商务合作等多层次、全方位的公共服务。
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加强对标准厂房运营机构在租售对象选择、公共服务提供等方面指导。
标准厂房运营管理机构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告知所在地产业园区管理机构。
另外,《管理办法》还规定了相关市级部门参与标准厂房服务管理的权责划分,如市经济信息委统筹指导全市标准厂房综合服务,负责指导相关区县及产业园区做好标准厂房综合服务及招引企业、培育产业等;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区县依法依规实施标准厂房项目土地出让、规划许可、竣工规划核实、不动产登记等;其他市级相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负责指导区县做好标准厂房服务管理等。
《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正规炒股配资网,有效期2年。《管理办法》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在建标准厂房项目,按照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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